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大连环境检测排污单位应按照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和省的工作部署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大连环境检测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于取证 90 天内将自行监测信息与“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联网。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与质量控制等。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对自行监测的要求有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