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2021 年 9 月 13 日)文件第二条:“对排查发现的已变更为“两公一住”用地(两公一住: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之间出让、划拨的地块明细,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且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各自然资源部门应要求土地使用权人立即整改,开展调查。”
因此,受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旅顺口分局委托,由大连蓝鑫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对世茂河二期E04、05、11(62#)地块进行地块环境污染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世贸
联系电话:158 4068 050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大连蓝鑫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潘丽红
联系电话:15141167331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世茂龙河二期E04、05、11地块(6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